东软集团: 东软集团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4 2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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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006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象范围及人数
              预计参与人数:预计不超过 1,100 人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9 人,认购份额占比:17.2%
              √员工薪酬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自筹资金
规模            √其他:融资融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其中,融资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
              □公司回购股票:_____________
              √二级市场购买:约为 3,065 万股,以实际交易结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果为准
预计规模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_________
              □股东自愿赠与: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是   √否
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        无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持续优化员工持股覆盖度,引导核心人才深度绑定企业长期发展战略。
  (二)强化核心人员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构建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变革发
展与员工收益共享的双赢格局。
  (三)完善核心人才全面薪酬激励体系,优化固定薪酬、短期激励和长期激
励的结构配比,提升激励机制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相
     符合。
       (二)参加对象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100 人,占公司全部职
     工人数比例为 4.63%,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32,000 万份。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员工持股                 拟获份额对应股
序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对应股
     姓名      职务            计划总份额                 份数量占总股本
号                   (万份)              份数量(万股)
                            的比例                    比例
          董事长、首席执
          行官(CEO)
          副董事长、高级
          副总裁
          联席总裁、首席
          运营官
          高级副总裁兼董
          事会秘书
         小计            5,505.00 17.2%       527        0.44%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91
     人)
         合计           32,000.00  100%     3,065        2.57%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拟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0.44 元/股测算,最终购买标的股票的股票
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五入所致。
  (四)参加对象中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
亲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融资融券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
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
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中融资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资
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
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取得的东软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获得公
司股东会批准后6个月完成标的股票购买。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以二级市场购买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四)规模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32,000万元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公
告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0.44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
量约为3,065万股,约占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119,342.3118万股的2.57%。
鉴于实际购买的标的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标的股票
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
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
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
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
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
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
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由管理
委员会处置和分配。
                             可解锁/可归属数量占员工持股
 解锁批次/归属安排     解锁时点/归属时点
                              计划持股总数的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第1个解锁/归属期                              100%
             购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
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
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业绩考核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未设置公司和员工个人层面的相关绩效考核指标。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
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
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如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
构进行管理,则管理委员会负责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并由其成立相应
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如未与任何一家管理机构达成合作,本员工持股计划
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
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
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
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
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
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
于购买定期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
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
于经持有人会议授权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
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
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
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
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
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
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进行现金管理或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
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
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
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份额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归属条件、股
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8)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由管理委
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统一行使;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
常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
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
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自有资金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
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员工持股计划再分配;或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
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处理(下述第(5)条情形除外);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自有
资金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
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员工持股计划再分配;或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的;
  (3)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4)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
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
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
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自有资金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
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
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员工持股计划再分配;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
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或其持有的权益由其
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似的相关工作;若持有人归属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的 2 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
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
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
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
见。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
工持股计划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前,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
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划未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额,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
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
行动安排。
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
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
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关于实施期间对业绩的影响具体以每年度经审
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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