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晨
樊融”),巨晨樊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
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收到巨晨樊融《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份5,287,5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641,792股的7.3805%。
持上市公司股份1,70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806%,本次权益变动后,
巨晨樊融持有上市公司3,58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巨晨樊
融的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巨晨樊融的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巨晨樊融 5,287,500 7.3805% 3,582,000 4.9999%
二、其他相关说明
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
持股份数量。
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巨晨樊融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