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4 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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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已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9:15-2026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4 日 9:15
至 2026 年 2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8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75,185,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281%。其中:出席(含
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71,89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13%;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91,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8%。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 7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92,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股东刘全、朱益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79,400 股,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1,215,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9%;
反对 2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1,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93%;反对 29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股东刘全、朱益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79,400 股,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1,215,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9%;
反对 2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1,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93%;反对 29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股东刘全、朱益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79,400 股,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1,215,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9%;
反对 2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 1,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01,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93%;反对 29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旭楠、谢梦兰律师现场
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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