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ST 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6-008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12月31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公告》,经事后核查,发现会议决议部分内容有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2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58%;反
对1,58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9%;弃权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2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2159%;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6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77%;反
对31,346,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448%;弃权
股份总数的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6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43.744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本议案未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2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88%;反
对31,35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549%;弃权
股份总数的0.1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2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43.7549%;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本议案未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662%;反
对31,362,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74%;弃权
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43.767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本议案未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26%;反
对 1,913,906 股 ,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2.6709% ;弃 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6709%;弃权29,8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6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65%;反
对 1,811,906 股 , 占出 席 本 次 股东 会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2.5286% ;弃 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5286%;弃权29,8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33%;反
对 1,795,706 股 ,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2.5060% ;弃 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5060%;弃权29,8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0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192%;反
对 1,802,806 股 ,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2.5159% ;弃 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5159%;弃权29,8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
审议通过。
综上,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提案编码为100】,未能经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相应有效表决权的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80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0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469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经查验,《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提案编码为9】未经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更正后: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2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58%;反
对1,58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9%;弃权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2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2159%;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审议结果:因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提案编码为 100】的整体议案
未能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相应有效表决权的审议通过,
所以本议案审议不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6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77%;反
对31,346,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448%;弃权
股份总数的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6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43.744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审议结果:因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提案编码为100】的整体议案未
能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相应有效表决权的审议通过,
所以本议案审议不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2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88%;反
对31,35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549%;弃权
股份总数的0.1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2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43.7549%;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审议结果:因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提案编码为100】的整体议案未
能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相应有效表决权的审议通过,
所以本议案审议不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662%;反
对31,362,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74%;弃权
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43.7674%;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审议结果:因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提案编码为100】的整体议案未
能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相应有效表决权的审议通过,
所以本议案审议不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26%;反
对 1,913,906 股 ,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2.6709% ;弃 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8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6709%;弃权29,8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64%。
审议结果:因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提案编码为100】的整体议案未
能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相应有效表决权的审议通过,
所以本议案审议不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65%;反
对 1,811,906 股 ,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2.5286% ;弃 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5286%;弃权29,8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9%。
审议结果:因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提案编码为100】的整体议案未
能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相应有效表决权的审议通过,
所以本议案审议不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33%;反
对 1,795,706 股 ,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2.5060% ;弃 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8,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5060%;弃权 29,8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07%。
审议结果:因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提案编码为100】的整体议案未
能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相应有效表决权的审议通过,
所以本议案审议不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192%;反
对 1,802,806 股 ,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会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2.5159% ;弃 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2.5159%;弃权29,8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9%。
审议结果:因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提案编码为100】的整体议案未
能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相应有效表决权的审议通过,
所以本议案审议不通过。
综上,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提案编码为 100】(包括议案
权的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1,801,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01,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94%。
经查验,
《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编码为 9】未经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相应有效表决权通过。”
二、其他说明
上述更正不会导致议案审议结果的变更,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雄安新动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司就以上更正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
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