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
存放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艾罗能源将未
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94 号《关于同意浙江艾罗网络
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55.6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26,400,0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券商承销费
用和保荐费用合计 206,624,800.00 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019,775,200.00
元。另减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31,700,658.00 元(包括审计费 15,925,700.00
元、律师费 9,551,400.00 元以及其他可扣除费用 6,223,558.00 元),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 1,988,074,542.00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00Z004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51,263.76 万元(含
利息收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将本次募集资金
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是在确保
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通过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可增加
资金存储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
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
等方式存放的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
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艾罗能源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
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奇 张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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