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告编号:2025-092),公司及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扬州棒杰”)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或“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2025)苏1091破申16号之一]等材料,获悉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以扬州棒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
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扬州棒杰进行预重整。
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法院裁定受理上述预重整申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
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
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预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公告编号:2025-115),预重整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扬州棒杰预重整
相关工作,就扬州棒杰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进行借款的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8),法院同意债务人扬州棒杰在预重
整期间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维护重整价值对外借款。
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法院裁定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对扬州棒杰的重整申请。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子
公司扬州棒杰于近日收到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2026)苏1091破1号《决定书》,
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
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重整阶段联
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周巍为管理人负责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书》,裁定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扬州棒杰的重整申请。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
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
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周巍为管
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
偿能力可能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
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公司及扬州棒杰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相关重整工作,公司将依法行使股
东和债权人权利,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
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维护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股东借款的价值。
虽然目前法院裁定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
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
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扬州棒杰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存在
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扬州棒杰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及光伏业务重要经营平台,若重整得以成
功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由于扬州棒杰
重整计划尚未确定,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整进程,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扬州棒杰金融负债敞口本金余额约6.3亿元,金融负债全部都由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履行全部
担保义务的风险。
(四)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向扬州棒杰投资5.05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本
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对外股权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五)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扬州棒杰提供资金支持金额约6.5亿元,是扬
州棒杰的重要债权人之一。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其
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六)本次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由于其所涉债务较多,在重整阶段债权
申报及调查过程中,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基于债务确认而产生的其他风险。此外,
扬州棒杰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上市公司可能面临
基于最终重整方案而产生的其他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2025年12月5日,上市公司收到债权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秀湖逐光”)的《告知函》,环秀湖逐光以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
料。2026年1月5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作出的(2026)浙07破申1号《决定书》、
(2026)浙07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浙江京衡
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详见公
司于2026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司预重
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
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
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
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的净资产为-90,015.51万元至-60,015.51万元(未经审计);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万元至–90,000万元(未经审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000万元至-78,000万元(未经审
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2)。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2024年度,公司无缝
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6.06%;光伏业
务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0.86%。2025年前三季
度,公司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未经审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商、采购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上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相关风
险可能会波及无缝服装板块,可能会对公司无缝服装板块的经营业绩及股权归属
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
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