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科技: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4 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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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远期结售汇
 交易品种     远期结售汇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银行授信
 交易期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已经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 特别风险提示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拟
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等
方式。
  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合约价
值总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金额),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
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 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授权期限自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授信。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及工具: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为远期结售汇,涉及的币种
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等。
 (2)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
商业银行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并授
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
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旨在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正常生产经营,不以投机
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潜在损失;
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性风险;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结售汇等金融
工具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策程序、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报告制度、风险管控、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
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内审部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
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
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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