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6-004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良品铺子”)接到控
股股东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汉意”)通知,
因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及实际控制人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等与国通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向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等分别出具了执行通知书(文号:(2026)鄂 0112
执恢 29 号、(2026)鄂 0112 执恢 30 号、(2026)鄂 0112 执恢 31 号),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了三笔贷款共计 3 亿元,累计向云南信托质押良品铺子股份 5,340 万股,占
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的 37.80%,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2%。杨红春、杨银芬、张
国强为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前述债务已逾期,债务本金
余额为 2.8 亿元。
南信托将前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了国通信托。
因前述债务逾期问题,国通信托日前依照相关程序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的情况
(一)执行通知书(2026)鄂 0112 执恢 29 号
申请执行人:国通信托
被执行人一:宁波汉意
被执行人二:杨红春
被执行人三:杨银芬
被执行人四:张国强
被执行人五:潘梅红
被执行人六:洪小霞
被执行人七:梅凤
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厦鹭证执字第 1304 号公
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93529258.89 元
执行费:160929 元
(二)执行通知书(2026)鄂 0112 执恢 30 号
申请执行人:国通信托
被执行人一:宁波汉意
被执行人二:杨红春
被执行人三:杨银芬
被执行人四:张国强
被执行人五:潘梅红
被执行人六:洪小霞
被执行人七:梅凤
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厦鹭证执字第 1303 号公
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93529258.89 元
执行费:160929 元
(三)执行通知书(2026)鄂 0112 执恢 31 号
申请执行人:国通信托
被执行人一:宁波汉意
被执行人二:杨红春
被执行人三:杨银芬
被执行人四:张国强
被执行人五:潘梅红
被执行人六:洪小霞
被执行人七:梅凤
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厦鹭证执字第 1302 号公
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93539260 元
执行费:160939 元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良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 持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数量(股)
名称 比例 股份状态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宁波 质押 75,900,000 53.72% 18.93%
汉意 司法冻结 2,090,584 1.48% 0.52%
良品 11,970,120 2.99% 无 0 0 0
投资
合计 153,257,214 38.22% / 77,990,584 50.89% 19.45%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宁波汉意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化,公
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直接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
中。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