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6-008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克莱特
股票代码:9206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元核亨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中路中广核大厦北楼中广核大厦北楼 21
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章程或内
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克莱特、公司、上市公司 指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提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提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2 月 3 日通过集中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克莱特股份共 734,000 股,占克莱特总股本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元核亨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1-25
出资额 25099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中路中广核大厦北楼中广核大厦北楼21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785529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能源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新能
源系统集成(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合伙人股东 陆浦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元核亨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前海力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元核亨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8586026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处的任职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经营范围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派代表
姓名 李世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处的任职情况 委派代表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无。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正常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
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5-136)。根据上述公告,深圳
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如下: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数 拟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数量 量占总股本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方式 区间 因
(股) 比例(%) 源
深圳市中广
核汇联二号
自本公告披露之 根据减持 北交所
新能源股权 不高于 集中 经营计划
投资合伙企 880,800 竞价 需求
后的3个月内 价格确定 取得
业(有限合
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上述期限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
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
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4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本
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具体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比例(%)
深圳市中广核 持有股份 4,404,000 6.00 3,670,000 5.00
汇联二号新能
源股权投资合 其中:无限售
伙企业(有限 条件股份
合伙)
合 计 4,404,000 6.00 3,670,000 5.00
二、所持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克莱特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基本情况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
上市公司名称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 山路111号、山海路80
号
股票简称 克莱特 股票代码 920689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道福中社区深南中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册地 中广核大厦北楼中广
核大厦北楼21层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
是 □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大宗交易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间接方式转让
选)
□继承 □执行法院裁定
□其他(请注明) □赠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为 4,404,0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 6.0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为 3,670,000 股
务人披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5.00%
及变动比例 减少比例: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内继续减持尚未实施完毕,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是 否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
拟 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
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
减持
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 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