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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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陈钢、周侃、伍洋、包伟: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与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开展空转贸易业务,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二是聚石
化学相关子公司将货物销售给第三方公司后,货物并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
价购回。相关交易构成虚假贸易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导致聚石化学相关年
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广州楷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楷石)
是聚石化学实际控制人陈钢控制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聚石化学委托广州
楷石研发原料药,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予以披露。上述情形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
  三、内控治理不规范。一是聚石化学对公司贸易业务管理不规范,未在 ERP
系统作明确标识,贸易、财务部门对接不及时,导致相关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
准确。二是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采购合同时,未在 ERP 系统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存在账实不符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第 14 号-财务报
告》第八条、《企业内部控制运用指引第 17 号-内部信息传递》第三条、《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聚石化学董事长陈钢、总经理周侃、财务负责人伍洋,董事会秘书包伟未
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陈钢、伍洋对公司
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周侃对第一项第二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包伟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聚石化学采取责令改
正的监管措施,对陈钢、周侃、伍洋、包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你们应认真吸
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机制,提高公司治
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聚石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
研讨,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
改措施,针对《决定书》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执
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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