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19:11: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6—00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担保审批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
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参股公司——四川开
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物信息”)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锦馨家园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续贷,按持股
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99.7 万元,担保期
限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 2025-083、085、089 号
公告。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保保证合同》,就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开物信息本次在成都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馨家园支行申请贷款本金总额300万元的33.3%份
 额暨贷款本金99.9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将《反担保保证合同》主
 要条款公告如下:
甲方: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保证人”)因自身业务需要委托甲方提供融资担保并签订了《委托担保协
议》。
  乙方已知晓,债务人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馨家园支行
(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
甲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了保证担保,并为此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
同》,以下称保证合同。
  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自愿就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融资担保向
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偿金额及产生的利息、甲方
因承担保证责任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及所有损失、甲方追偿产生的各类费用
及所有损失、债务人应付未付的担保费、违约金、甲方的其他损失等。
  乙方反担保保证份额:乙方最终对上述被保证主债权总额的 33.3%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 反担保保证范围和反担保保证份额
  乙方的反担保保证范围为:
  (一)甲方代偿金额和自代偿之日起的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标准
按代偿时适用的一年期 LPR 的 2 倍为固定利率计算,利率后续不随 LPR
调整而调整;
  (二)甲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包括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等)、律师费、案件
调查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以及所有损失;
  (三)甲方因向乙方追偿而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包括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等)、律师费、
案件调查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及其他所有损
失;
  (四)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委托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
  (五)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乙方反担保保证份额:乙方最终对上述被保证主债权总额的 33.3%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反担保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甲方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若分次承担保
证责任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以每次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该意见可以是书
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甲方提前或推迟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乙
方同意继续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第四条 反担保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当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
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保
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的行使享有选
择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行使担保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
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分别或同时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一
个或多个反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甲方放弃或变更对其他反担
保人的担保权利、放弃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权利顺位的,乙方仍按本合同承
担反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五条 合同变更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特别约定
  乙方或债务人因本合同以外的原因卷入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以及其他任何甲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债务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乙方股权
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债务人出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债权人有权提前要求债
务人归还借款的情形),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与保证合同及或最高额保
证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商定,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甲方应债权人要求提前
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承担连带反担保保证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四川金顶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