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 咸亨国际: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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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6-007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 11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或所在子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回购
注销上述 4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89,040 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
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在
前述公告约定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由于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之规定,由于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3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 11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或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对上述 4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 46 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 889,04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授予部
分剩余的限制性股票为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 46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89,0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上述 889,04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 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6,889,040     -889,040       6,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3,393,200           0      403,393,200
   总 计          410,282,240     -889,040     409,393,20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
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咸亨国际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咸亨国际因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
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咸亨国际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
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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