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