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2 月 3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 78 名,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84,589,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9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70 名,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966,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191,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7%。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4,72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36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0,1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0%;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4%;弃权 4,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