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1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3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26 年 2 月 3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2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2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股份 581,575,74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860%。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 股,占公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0.6314%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614 人 , 代 表 股 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4%。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1、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01《内部控制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367,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69%;
反对 13,94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8%;弃权
份总数的 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1.9902%;弃权 263,7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2《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023,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78%;
反对 14,286,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65%;弃权
份总数的 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3.5101%;弃权 265,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1%。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89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61%;
反对 9,41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1%;弃权
份总数的 0.0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8,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8342%;弃权 266,4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5%。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决议;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