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 旭光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18:17: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立君、赖传锟、贾申利参加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成都旭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对各项议案充分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由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
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
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
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48,992,871 股(含本数)。最终
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
决定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票回购注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
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
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
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万元)
      等离子体加热大功率发射管、回旋管及瞬态能量
      管理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129,805.07    10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
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
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
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的方案为准。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目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定价方式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
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
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及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且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编制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6)第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影响的风险分析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
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为保证填补措施能够得以有效履行作出的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立君、赖传锟、贾申利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旭光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