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18: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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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7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沙宏志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沙宏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7,559,72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36.23%,拟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
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501,52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近日收到沙宏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姓名:沙宏志;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沙宏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的股份。
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20,501,520 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沙宏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
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2)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
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
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公司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
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
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
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持有公司的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
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三、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沙宏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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