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1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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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1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已提起上诉,终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依据一审判决
将赔偿损失及负担的费用计提预计负债计入损益,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终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立案情况
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被告”)与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港”“原告”)之间关于一般取回权的纠纷正式立案
(以下简称“本案”)。原告大连金港的诉讼请求为:
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等)。
  (二)相关股权关系说明
对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大连德泽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进入清算程序,自 2023
年 12 月起大连德泽不再纳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大连金港原系大连德泽的全资子公司,后因司法拍卖,大连德泽持有大连金
港 100%的股权被强制处置。本案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立案时,大连德泽为公司
的参股公司,大连金港亦不再为其子公司。
并重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辽 0213 民初 5357
号],获悉金州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案件受理费 191,800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德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
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已立案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终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出于
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依据一审判决将赔偿损失及负担的费用计提预计负债计入
损益,最终实际影响需根据法院终审结果认定,最终诉讼、执行结果及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辽 0213 民初 5357 号]。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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