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 旭光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18: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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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 成 都 旭 光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成都旭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旭光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 发行”) 相关文件的基 础上,就与本次 发行相关事 项发表书 面审 核意见
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 章及规 范 性文件 的 规定, 具备 向特定 对象发 行股 票 的条 件, 具 备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 律、行政 法规 、规章 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 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 公 司 编 制 的 《 成 都 旭 光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6年 度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A股股 票 发行 方 案 论 证 分析 报 告》 详细 论证 了本次 发行 的必 要 性和可
行性,发行方案公平 、合理,符 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 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 规定,符合 公司 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公司编制的 《成 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 发
行 A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 对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了分 析,本次发 行募 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 和发展需求 ,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目标和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编 制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 情况
的 专 项 报 告 》 如 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四川华信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已 就前 次 募集资金 使 用情况 出 具 了《 成都 旭光 电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鉴 证 报 告 》 ( 川 华 信 专 (2026) 第
号》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 挪用募 集资 金
或 者 擅自 变更 募集资 金 总额及用 途等情 形, 不 存在损 害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根 据《国务院 办 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 者合法权
益 保 护工 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护中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 公 司 就 本 次
发行 对即期回报 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和风险提 示,并提出了 具体的
填补 回报措施, 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 得到切实履 行作 出了承诺。我们认 为,公司拟采取的 填补回报措施合
理、 可行,可有 效降 低本次发行对公司 即期收益的摊薄作 用,公司关于本
次发 行股票摊薄 即期 回报的影响分析、 相关填补措施及承 诺均符合有关法
律、 法规、规范 性文 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长远利益。同意
将 《关 于公司 2026年 度向特 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 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提 请 股 东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及 其授 权 人 士 办 理本 次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有 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 件 和 《 公 司 章程 》 的 相 关 规 定 , 有 利于 确 保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事 宜 的 进 行 , 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 次 发 行 相 关 文件 的编 制 和 审 议、 决 策 程 序符 合 相 关 法律 、 行 政
法规 、规章、规范性 文件 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 次发行尚需经公 司董
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 过, 并取得上海 证券交易 所审 核同意以及中国证 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 ,我 们认为, 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符合公司 及公司全体
股东 的利益;我 们同 意公司按照本次发 行方案的内容推进 与本次发行相关
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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