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江中: 华润江中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18: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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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华润江中        公告编号:2026-006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2月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6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3.70元/股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相关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等相关议案。
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
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相关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果的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
异议。
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名单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
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①2023 年投入资本回报率应不低于 15.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或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②以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应不低于 12%,且不
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③2023 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 3.9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授予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 80 分及以上才能被授予。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且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均考核达标。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2月3日。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2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月。
  (2)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内
为限售期。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期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3%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4%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总额占预     占公司目前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留份额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李海棠        副总经理            8.00    12.12%      0.01%
杨琰         副总经理            8.00    12.12%      0.01%
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 2 人)         12.00      18.18%      0.02%
科研骨干人员(不超过 14 人)        19.20      29.09%      0.03%
业务骨干人员(不超过 10 人)        18.80      28.48%      0.03%
     合计(不超过 28 人)       66.00      100.00%     0.10%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
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2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
的行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公允价
值-授予价格。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份额   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年    2030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
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特此公告。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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