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灵: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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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ST 金灵        公告编号:2026-007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出具的(2025)苏 06 破 56 号《民
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金
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2 月 1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下午 2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关
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及《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公司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下午 2:00 在“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本次公司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出席及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
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议案,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和《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会议表决采取线
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
组、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5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6
家的 83.33%,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
权总额为 1,183,385,428.82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
为 1,166,369,012.37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8.56%,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即为该组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 366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380
家的 96.32%,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
为 2,026,280,510.46 元 , 普 通 债 权 组 表 决 同 意 的 债 权 人 所 代 表 的 债 权 额 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
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
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金
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出资人组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
六条之规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共计 376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383 家的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2.74%,已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
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已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通过,南通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
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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