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
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000 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
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
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
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
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 5,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邵
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高新”)本金 5,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
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内蒙古永太 150,000.00 143,171.50 5,000.00 148,171.50 1,828.50
永太高新 100,000.00 69,666.00 5,000.00 74,666.00 25,334.00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
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
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
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
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
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永太高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
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子公
司 的 担保 余额为人 民 币 337,764.8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 净资产 的
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