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2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7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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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