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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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总股本为 118,22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2,012,631 股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 116,207,369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小数点后保留六位,下同),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15,106,957.97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15,106,957.97 元/118,220,000 股=0.1277868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
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77868 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 年中期
分红,已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满足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
的条件,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2,012,631 股后 116,207,369 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00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预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相应调整。
变化。
其调整原则一致。
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2,012,631 股后的 116,207,3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2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年 2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2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控股股东、副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唐道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实际
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勇、王斌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欧元素、周志广、黄东辉、赵文书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际控制人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及首发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东芜湖瑞建
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祥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关于持股意向作
出承诺如下:
  在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
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
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
整。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15,106,957.97 元/118,220,000 股=0.1277868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
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77868 元/股。
  七、 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咨询联系人:周志广
  咨询电话:0563-6988092
  传真电话:0563-6988092
  八、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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