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2 21:07: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等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
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
对本制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
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综合
评估。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具体标准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
意愿协商确定,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因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或其他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激励,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根据其与公司
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
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
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资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战略发展和组织架构调整;
 (五)本人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瑞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