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
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按照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导致的变动,
不触及要约收购。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程立力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程立力先生于 2026 年 1 月
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60.00%,权益变动
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程立力先生、林州昊鸣技术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曾用名: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2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0%)。
程立力先生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2,681,700 股,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降至 60.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
二、自公司上市以来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时,即 2019 年 2 月 18
日),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5,625,000 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 68.24%。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沈琴女
士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 240,100 股。本次增持后,程立力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5,865,1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程
立力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922,50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22.71 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403,880,000 股增加至 459,802,501
股,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331,787,60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的 72.16%。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
本 459,802,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 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827,644,501 股,程立力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限合伙)、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沧石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沧石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 33,995,325 股 。本次减持 后 ,程立 力先生 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 计 持有股 份
沧石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3,841,115 股。本次减持
后,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529,421,109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的 63.97%。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37,269,641 股。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4,381,800
股。本次减持后,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505,039,309 股,占
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60.32%。
股份 2,681,700 股。本次减持后,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5,625,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68.2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股份 502,357,6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
情况。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