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2 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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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瞬雷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支付现金形式购买上海吉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瞬
科技”)100%股权、上海瞬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雷科技”,与“吉瞬
科技”合称为“标的公司”)17.15%的股权,从而直接及间接持有瞬雷科技 100%
股权,实现对标的公司的 100%控制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产
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
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功率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瞬态浪涌防护器件、
硅整流二极管、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MOSFET)等。按照《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代码:3972)。标的公司为国
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3972 半导体分立器
件制造”。因此,标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
荐暂行规定》第五条中的“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之“半导体和集成电路”,
符合科创板定位。
  二、标的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主导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将其规划深度融入
整体战略,实现双方优势互补。
  业务协同方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实现经营模式优势互补,上市公司可
以利用标的公司晶圆制造资源,增强对特色工艺和关键产品所需产能的控制能力,
从新产品技术和工艺开发、产品交付等维度全面提升竞争力。通过整合供应商资
源优化采购、共享研发资源联合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丰富产品矩阵;借助经销商
与客户资源互通,将标的公司的瞬态浪涌防护器件、硅整流二极管、MOSFET
等产品推广至上市公司下游客户,同时推动上市公司的 MOSFET、功率 IC 等产
品从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进一步拓展至标的公司现有的汽车电子、工业
控制、安防、光伏储能、网络通信等下游应用领域,构建多元化业务布局,增强
抗风险能力与市场覆盖面。
  产能整合上,上市公司将吸收优化标的公司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产能,保障
产品研发的保密性与灵活性,缩短设计到量产周期,为关键产品提供可靠产能支
撑;同时强化供应链管理,统筹自主产能与外部代工资源,实现成本、质量与效
率的动态平衡,提升整体制造与工艺水平。
  技术研发层面,双方将推动研发团队与技术平台深度融合,组建联合攻关团
队,共享研发经验,整合上市公司消费级功率半导体技术积累与标的公司工业级、
车规级产品技术沉淀,共同开发竞争力新产品;通过统一技术路线加速产品迭代、
缩短研发周期,逐步建立多场景覆盖的平台化、标准化技术体系,形成可持续技
术壁垒与创新动力。
  运营管理方面,上市公司将全面整合双方销售渠道、运营管理体系及财务资
源,推广上市公司高效的应收账款与存货管理经验,提升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消
除重复职能、发挥规模效应实现降本增效,改善盈利能力与资产回报水平,切实
履行股东承诺,增强资本市场信心。
  本次交易将通过业务、产能、技术、运营多维度协同,推动双方深度融合与
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
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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