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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法字(2026)0007号
致: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卢伟东、蓝瑶瑶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对公司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网站的《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0)》(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2-12/1224
站的《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3)》(https://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
de=300007&announcementId=1224938726&orgId=9900008312&announcementTim
e=2026-01-17);
站《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07)》(https://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
de=300007&announcementId=1224938727&orgId=9900008312&announcementTim
e=2026-01-17);
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凭证资料;
果;
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所律师对上述文件资料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面
谈、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措施进行查验。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
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公司
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网络投票时间、网络
投票程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 日 14:00 分在郑州市高新技术开
发区雪松路 169 号汉威国际传感器产业园 7 号楼 310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任红军主持。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
的投票于 2026 年 2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进行;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26 年 2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进行。本
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及本
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74,395,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7198%。本所律师已核查了
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和授权委托
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人数 32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392,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7305%,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3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282,138 股。
(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现场核查,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
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方案的议案》《关于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境
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角色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
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
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共 16 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2026 年 1 月 17 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公告了上述议
案的具体内容。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且与会议公
告中所列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会议公告的议案进行修
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对于网络
投票,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08,091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3,11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8018%。
表决结果:同意 75,701,26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6,289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6424%。
表决结果:同意 75,702,716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7,74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6762%。
表决结果:同意 75,522,01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2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7,042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0.4564%。
表决结果:同意 75,701,72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6,749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6531%。
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08,207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3,231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8045%。
表决结果:同意 75,701,053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6,077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6374%。
表决结果:同意 75,701,26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6,292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6424%。
表决结果:同意 76,659,414 股,反对 85,700 股,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54,438 股,反对 85,700 股,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0178%。
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475,614 股,反对 291,000 股,弃权 2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0,638 股,反对 291,000 股,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7256%。
表决结果:同意 76,470,814 股,反对 295,200 股,弃权 2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5,838 股,反对 295,200 股,弃权 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6135%。
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473,414 股,反对 294,500 股,弃权 1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8,438 股,反对 294,500 股,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6742%。
表决结果:同意 76,473,414 股,反对 294,500 股,弃权 1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8,438 股,反对 294,500 股,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6742%。
表决结果:同意 76,473,014 股,反对 294,500 股,弃权 19,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8,038 股,反对 294,500 股,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6649%。
表决结果:同意 76,473,414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19,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8,438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6742%。
表决结果:同意 76,468,714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2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3,738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5645%。
表决结果:同意 76,466,714 股,反对 297,100 股,弃权 23,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1,738 股,反对 297,100 股,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5178%。
表决结果:同意 76,468,514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2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3,538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5598%。
表决结果:同意 76,469,714 股,反对 274,100 股,弃权 43,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4,738 股,反对 274,100 股,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5878%。
表决结果:同意 76,469,014 股,反对 274,000 股,弃权 44,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4,038 股,反对 274,000 股,弃权 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5715%。
表决结果:同意 76,485,514 股,反对 274,100 股,弃权 2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80,538 股,反对 274,100 股,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9568%。
表决结果:同意 76,475,414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17,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0,438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7209%。
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472,214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20,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7,238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6462%。
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480,414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1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5,438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8377%。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475,214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17,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0,238 股,反对 294,100 股,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7163%。
表决结果:同意 76,467,314 股,反对 274,800 股,弃权 45,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2,338 股,反对 274,800 股,弃权 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5318%。
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473,914 股,反对 274,800 股,弃权 38,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8,938 股,反对 274,800 股,弃权 3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6859%。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87,114 股,反对 56,900 股,弃权 43,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2,138 股,反对 56,900 股,弃权 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647%。
表决结果:同意 76,707,014 股,反对 56,900 股,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2,038 股,反对 56,900 股,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294%。
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54,418 股,反对 60,700 股,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0,138 股,反对 60,700 股,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851%。
表决结果:同意 76,687,214 股,反对 78,600 股,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2,238 股,反对 78,600 股,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671%。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697,214 股,反对 58,600 股,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92,238 股,反对 58,600 股,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00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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