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核芯破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受要约申报编号:770005
?申报简称:长龄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35.82 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部分要约,拟收购数量为17,290,448股,占被收购公司总股
份比例为12.00%。
?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要约收购有效期:2026 年 2 月 5 日至2026 年 3 月 9 日
?收购人全称:无锡核芯破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26 年 2 月 3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长龄液压股
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液压”、“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以下简称“收购人”
或“核芯破浪”)发来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
“《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依据上述《要约收购报告书》,
现就本次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有关事项作出申报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 披 露 后 30 日 内 , 公 司 将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3 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情况
(1)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
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长龄液压股
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根据 2025 年 7 月 10 日,核芯听涛与夏继发、夏泽民,澄联双盈与夏继发分
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核芯听涛、澄联双盈拟协议收购夏继发、夏泽民持有
的长龄液压 43,211,714 股股份,占长龄液压股份总数的 29.99%。本次股权转让的
交易价格为 34.39 元/股。
长龄液压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
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半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4.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 日。
因长龄液压 2025 年度中期分红事项,2025 年 9 月 8 日,核芯听涛与夏继发、
夏泽民签订《补充协议三》对协议转让价格进行了除息调整,核芯听涛以协议转
让的方式受让夏继发、夏泽民持有的长龄液压 36,007,3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份比例为 24.99%),交易总价款合计为 1,223,170,019.20 元,每股价格为 33.97 元。
同日,澄联双盈与夏继发签订《补充协议三》,澄联双盈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夏
继发持有的长龄液压 7,204,35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5%),交易总价款
合计为 244,731,905.38 元,每股价格为 33.97 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协议
转让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长龄液压 29.99%股
份。
除上述协议转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长龄液压股票。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
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长龄液压股票支付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长龄液压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符合《收购管理办
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
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
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
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
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人民币 36.24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长龄液压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
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半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4.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 日。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完成上述利润分配,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除息后的价格为 35.82 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积金转增股本,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
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当申报卖
出。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
份余额为准。
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
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
转让该部分股份。
(2)股东撤回预受要约。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
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预
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
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
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3)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
要约的申报手续。
(4)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
若涉及要约收购价格上调、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导致价格
调整,或者要约收购期限延期情况,预受要约股东要约申报的价格或期限进行相
应调整。
若因权益分派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份数量调整,原预受要约
股份取得的新增股份不自动参与预受要约,预受要约股东拟以该新增股份预受要
约的,则需再次进行相应申报操作。
若预受要约股东拟不接受变更后的要约,应在有效申报时间内自行申报撤回
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7,290,448 股,收购
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
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7,290,448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
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长龄液压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
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转受让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
及标准参照 A 股交易执行。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清
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发放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长龄液压证券部
电话:0510-80287803
邮箱:clyy@changlingmach.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 885 号
邮政编码:214422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