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保证向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以下合称“出让方”)。本次权
益变动后,出让方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38.26%下降至
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高月静女士与寇晓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本次询价转让受让的股
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用证券账户持有 550,000 股,本次实际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 10,153,31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9%,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组织券商”)组
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为 507,665,872 股,
本次计划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 10,153,31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总股本比例为 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
划书》(公告编号:2026-00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以及 2026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安蓝晓
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2026 年 1 月 22 日),出让方的持股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占已剔除回购专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账户中股份数量的
总股本比例
合计 189,212,422 37.27% 37.31%
注 1:高月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468,937 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股 61,425,000 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上市后向特
定对象发行 4,043,937 股(含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注 2:寇晓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743,485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股
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
为 10,153,316 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64.55 元/股,交易金额 655,396,547.80 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高月静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寇晓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高月静女
士与寇晓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询价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10,153,316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
况如下:
本次询
实际询价
本次询价转 本次询价转 本次拟询价 本次实际询 本次询价转 价转让
序 股东名 转让股份
让前持股数 让前占公司 转让股份数 价转让股份 让后持股数 后占公 转让股份来源
号 称 占公司总
量(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量(股) 司总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 189,212,422 37.27% 10,153,316 10,153,316 1.99% 179,059,106
注 1:本次询价转让前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
算,实际询价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询价转让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在本次询价转让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归属
等因素,公司总股本增加 1,467,936 股。
注 2: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而未能转让的情
况。
二、出让方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合计持股比例自 38.26%
下降至 35.17%,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月静 寇晓康
料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路 135 号 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3 月 25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
(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股转增 5 股,导致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2)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权益变动过程 让方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3)出让方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实施询价转让,转让股份数量 10,153,316 股,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4)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因可转债转股、股权
激励等,导致出让方股权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由 38.26%下降至 35.17%
股票简称 蓝晓科技 股票代码 300487
变动方向 上升 □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股份种类 持股变动股数(股) 持股变动比例
A 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A 股(询价转让) -10,153,316 1.99%
A 股(被动稀释) 0 1.10%
合计 --- 3.09%
注 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21 年 3 月 25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出让方因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105,118,012 股,因询价转让导致持股数量减少 10,153,316 股;
注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21 年 3 月 25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因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可转债转股,出让方所持股份发生被动稀释。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其他(询价转让、被动稀释)
□ 自有资金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 银行贷款
来源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请注明)
□ 不涉及资金来源
不适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及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高月静合计持有股份 29,097,305 13.24% 60,392,279 11.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272,305 10.13% 49,101,703 9.64%
寇晓康合计持有股份 54,997,105 25.02% 118,666,827 23.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097,105 19.15% 92,807,614 18.23%
合计持有股份 84,094,410 38.26% 179,059,106 35.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369,410 29.29% 141,909,317 27.87%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
司总股本 509,133,808 股为基础计算。
注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21 年 3 月 25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高月静女士因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36,371,632 股,因询价转让导致持股数量减少 5,076,658 股;
寇晓康先生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68,746,380 股,因询价转让导致持股数量
减少 5,076,658 股。
是 □ 否
本次询价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08)、《国信证券股
计划
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以及 2026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12 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
方未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占已剔除回购
占公司
序 受让股份 专用账户中股
受让方名称 机构类型 金额(元) 总股本 锁定期
号 数量(股) 份数量的总股
比例
本比例
合格境外
者
合格境外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
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占已剔除回购
占公司
序 受让股份 专用账户中股
受让方名称 机构类型 金额(元) 总股本 锁定期
号 数量(股) 份数量的总股
比例
本比例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 私募基金
公司 管理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 私募基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 私募基金
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
有限公司 管理人
合计 10,153,316 655,396,547.80 1.99% 2.00% --
注:上述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国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
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国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询
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1 月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
股份(2025 年修订)》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228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公司 55 家、证券公司 44 家、保险机构 1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家、
私募基金 110 家、期货公司 1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6 年 1 月 26 日 7:15:00-9:15:59,
组织券商收到有效报价单合计 55 份。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
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64.55
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10,153,316 股,交易金额 655,396,547.80 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国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 12 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
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
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国信证券按照规定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
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55
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12 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
终 确 认 转让的 价格 为 64.55 元/ 股, 转让股份数量 10,153,316 股, 交易金额
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受让方未认购
□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国信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
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
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高月静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寇晓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高月静女士与
寇晓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
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以及 2026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