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 2026年1月3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52,575,000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 94,520,624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为 79,397,324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4.2%;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 15,12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授予日 2026/1/20
授予数量 52,575,000股
授予人数 99人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6.25元/股
发行股份
股票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6人调整为99人,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79,397,324股调整为54,308,000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23,300股
调整为13,577,000股;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2026年1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9名激励
对象授予54,308,000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
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
金缴款过程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涉及股数1,733,000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授予事项一致。
(二)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公司
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数渡科技核心管理人员(17 人) 2,956.20 56.23% 1.56%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数渡科技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82 人)
合计 5,257.50 100.00% 2.78%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6)第110C000035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22日止,公司已收
到 99 名 激 励 对 象 认 缴 股 款 人 民 币 328,593,750.00 元 , 其 中 , 股 本 人 民 币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 52,575,000 股。公司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于
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6 年 1 月 30 日。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90,412,476 股增加
至 1,942,987,476 股,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
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 26.63%被动稀释为 25.91%。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52,575,000 52,575,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0,412,476 0 1,890,412,476
总计 1,890,412,476 52,575,000 1,942,987,476
八、授予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公司股本变动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为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股
股东名称
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并计算)
控股股东:嘉华控股 288,184,770 15.24 288,184,770 14.83
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 215,199,419 11.38 215,199,419 11.08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
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
比例进行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首次授予登
记的 52,575,0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32,649.08 万元,具体摊销
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 预计需摊销的总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性股票数量(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
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