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1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万顺”)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
业”)、亚太矿业的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
资”)、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辉商务”)签署了
《合作协议》,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减持、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
方 面进行 了约定。具 体 内容详 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宝辉商务就 2025 年 9 月 18 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协议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
并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24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议》,一致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
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拟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张文丰先生已于 2026 年 1 月
的比例为 0.1031%);同时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计划自 2026 年 1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继续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含 2026 年 1 月 26 日
已增持股份)不少于 4,800,000 股,且不超过 9,600,000 股。
公司于今日收到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张文丰出具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一致行动人事项
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协议期
满前 1 个月内各方应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
主要约定如下:
“1.一致行动事项
份 46,971,595 股),陈志健为广州万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份。
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包括对其的不时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采取一致行动,该等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决定有关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事项;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8)发行公司债券;
(9)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10)修改公司章程及主要公司治理制度;
(11)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2)有关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提供担保、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
(13)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4)召集临时股东会;
(15)共同提案;
(16)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和股
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联人在进行本协议 1.2.款约定的事项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另行签订协议提前结束。
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决策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凡涉及一致行动事项时,应征
询甲方的意见,并按照甲方的意见和意思表示行使相关权利,确保各自的意思
表示与甲方保持一致。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均以甲方意见为准。
任何一方拟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应当事先就召集情况特别是拟
审议的事项征询甲方的意见;如果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均以甲方意见为准,如无法取得甲方同
意,则不得召开相关会议。
任何一方拟向上市公司股东会提出应当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应
当事先就该事项征询甲方的意见;如果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符合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均以甲方意见为准,如无法取得甲
方同意,则不得提出相关议案。
上市公司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各方应征询甲方的意见,并按照甲方的
意见和意思表示行使相关权利,确保意思表示与甲方保持一致;如果各方未能
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均以甲方意见为准。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应当书面委
托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另外两方(包含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东)代为出席股东会
并行使表决权;若协议各方均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当在甲方意见下,共
同书面委托第三方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以甲方表决意
见作为委托表决意见,并根据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议案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指示。如果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均以甲方意见为准。
各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提出提案的规则共同提名上市公司董事、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确保各方提名的董事(包括协议各方本人)在所有
董事会决议中的意思表达(包括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表决的事项)根据甲方的
意见采取一致意见;如各方提名的董事经协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则各董事
均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以甲方的意见为准行使
表决权或建议董事会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少),将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
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表决权发生变动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另外两方;进行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下,另外两方有优先购买权。
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各种形式的监管措施,且在相关事件发生后 30 天内仍未消除
影响的,则其他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二、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
为履行《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股份收购事项,广
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拟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张文丰先生已于 2026 年 1 月
的比例为 0.1031 %);同时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计划自 2026 年 1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继续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含 2026 年 1 月 26 日
已增持股份)不少于 4,800,000 股,且不超过 9,6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业(有限合伙)、张文丰。
广州万顺与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为受陈志健先生控
制的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同时广州万顺因与张文丰签署《一致行动人
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3,061,59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0.9427%。其中:广州万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4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456%;广州万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表决权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03%;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张文丰首次增持后,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
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为
司股份 6,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456%;广州万顺通过表决权委
托方式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46,471,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5836%;
张文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34%;广州市
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持有公司股份。
下情形外无增持计划:
广州万顺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股份增持计划,计划自 2024 年 9 月
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该增持
计划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
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
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朱全祖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
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年 1 月 26 日已增持股份)不少于 4,800,000 股,且不超过 9,600,000 股。
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
施增持计划。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本增持计划。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太华投资未按计划减持
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
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主体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
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