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30 号文同意注册,广电计量检
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计量”、“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
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 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 年 1 月 21 日),发
行底价为 18.6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
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
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54,144,106 股,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30 号)同意注册范围,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四) 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24.01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985.06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7,683,673.12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万元),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批准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5-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批复》,批准了本次发行方
案的相关事项。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
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
程序。该事项已于2025年12月4日公告。
(证监许可〔2026〕30 号),
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批准,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
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行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以下
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5 个股
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计 5 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5 家、证券公司 2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5 家、董事会
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过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3 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30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
簿记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 57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
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
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
《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
与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
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63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63 个认购对象
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
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
对象外)。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是有效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广州穗开智盈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 24.50 4,000.00
公司 20.92 5,000.00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产品
四川发展空天高端装备制造产
合伙)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是有效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
基金
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
苏州苏新绿碳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 21.62 4,000.00
能产品 20.93 8,000.00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 21.62 4,000.00
有资金 20.93 8,000.00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
红账户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23.52 4,000.00
广州粤凯新能产业股权投资合 24.25 6,5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22.28 8,000.00
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
成定增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是有效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 24.25 4,000.00
限公司-粤科国惠产投定臻(广
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3.52 5,000.00
伙)
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鲁粤新产股权投资(济南)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 23.50 4,000.00
司 18.60 4,100.00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 23.28 4,000.00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
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是有效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香港)有 18.62 4,700.00
限公司 2 号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4.50 4,000.00
限合伙) 23.40 5,000.00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
期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
金
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 24.50 30,000.00
期有限责任公司 23.87 50,000.00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是有效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
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4.01元/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6名,发行价格为24.01元/股,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为54,144,10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85.06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
司
李怡名 1,665,972 39,999,987.72 6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
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32,153 67,999,993.53 6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665,972 39,999,987.72 6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
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65,972 39,999,987.72 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5,972 39,999,987.72 6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2,082,465 49,999,984.65 6
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投证投价值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65,972 39,999,987.72 6
广州粤凯新能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粤科
国惠产投定臻(广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65,972 39,999,987.72 6
合伙)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5,122,872 123,000,156.72 6
合计 54,144,106 1,299,999,985.06 -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
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
序和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
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
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
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获配投资者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
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
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六)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
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A、专业投资者 B 和专业投资者
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发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
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
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
司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定增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
司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投证投价值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粤凯新能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序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粤科国
伙)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广电计量
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前述发行
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
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
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
核查情况如下: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粤科国惠产
投定臻(广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的“博成定增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的“产投证投价值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粤凯新能产业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已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其管理的 8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铁路发展
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
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
关登记备案程序。
李怡名属于个人投资者,以其个人账户出资参与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
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
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
备案登记手续。
(七)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3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
为1,299,999,985.06元,发行股数为54,144,106股。
截至2026年1月28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6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
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
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1月30日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015号),截至2026年1月28
日17:00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广电计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299,999,985.06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项划转至广电计量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1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2026]518Z0016号),截至2026年1月30日止,
广电计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54,144,106股,发行价格为24.01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85.06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
额)人民币7,683,673.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2,316,311.94元,其中:
新增股本人民币54,144,106.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238,172,205.94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
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
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
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
程序。该事项已于2025年12月4日公告。
(证监许可〔2026〕30 号),
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
及其他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
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
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
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
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广电计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电计
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博 汪乐林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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