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已审批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200,000.00 万元。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最高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总额度
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若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
子公司发生担保,可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进行调剂;(2)资产负债
率高于 70%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批准,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担保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诚”或
“债务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
“债权人”)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相关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18 日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为
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湖南安诚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在深圳与中
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
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
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
定。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
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及湖南安诚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本次为深圳安诚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本次
担保过后,公司对深圳安诚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担保金额在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QXER3A
成立日期:2023 年 3 月 21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聚和路 8 号 3 栋多彩硅谷 D 座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能
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
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供冷
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控制设备
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湖南安诚持有深圳安诚 100%股权,公司持有湖南安诚 51%股权。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843.55 84,695.63
负债总额 75,777.62 85,299.9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3,196.18 82,919.56
流动负债总额 13,169.96 26,216.00
净资产 -1,934.07 -604.27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 -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3,732.89 70,126.41
利润总额 -3,604.16 1,016.03
净利润 -3,097.20 1,179.79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2)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
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
已经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 39,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8%,担保余额为 28,4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8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
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