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正基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7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
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564,612,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2.11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55,640,738股,
占 公 司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41.4432% 。通 过 网 络投 票的 股 东 421 人, 代 表 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5人,代表股份8,986,23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1人,代表股份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提案:
同意8,48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15%;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486,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4409%;反对363,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412%;弃权13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本提案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555,625,238股表决权回避表
决。
同意558,03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51%;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40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8077%;反对6,41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1.3895%;弃权1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邢其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