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06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9%,可交易
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5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
为控
股股 本次解
东、实 本次 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尚未解除
序 际控 解限 股数占
股东姓名或名称 任职情况 售登记股票 限售的股
号 制人 售原 公司总
数量 票数量
或其 因 股本比
一致 例
行动
人
温州聚一创业投 E
合伙)
换届离任 B
董事
合计 — 1,068,500 0.69% 1,478,25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司上市(2024 年 11 月 11 日)前作出关于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股份锁定的
相关承诺,据此计算,温州聚一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应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
届满。鉴于温州聚一合伙人邱道福、黄文燕、沈大勇三人曾担任公司监事,原任
期已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届满,同日公司亦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因任期届满及公司取消监事会前述人员通过温州聚一所
持股份按照承诺将继续保持锁定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
截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邱道福、黄文燕、沈大勇因任期届满及公司取消监
事会离任时间已满 6 个月,其通过公司持股平台温州聚一持有的公司股份满足股
份解除限售条件。
个月内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据此计算,刘启卫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应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届满,因刘启卫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后离任公司董事,其所持股份按照承诺继续保持锁定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现
已届满,满足股份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75,288,125 48.525%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1,478,250 0.953%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79,866,375 51.476%
总股本 155,154,500 10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
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
知》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
清单》。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