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
生影响。
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量后总股本的 4.999996%),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股份”或“公司”)于
告编号:2025-06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603,7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81%,
非限售流通股)的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
司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4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8%)
。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
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
悉 2026 年 1 月 13 日(含)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含)期间,王晓君女士及其
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750,2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806282%,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 12,603,710 股减少至
到 1%及 5%的整数倍。现根据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及 5%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自 2026 年 1 月 13 日(含)起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含),王晓君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晓君
(一)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二)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 170 号洛江供水调度中心大楼
住所
三楼
相关股东自 2026 年 1 月 13 日(含)起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750,200
权益变动时间及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6282%,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过程 量从 12,603,710 股减少至 10,853,510 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整数倍。
股票简称 蠡湖股份 股票代码 300694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是□ 否
或实际控制人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175.0200 0.806282
合 计 175.0200 0.80628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式(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持有股份 1,110.3710 5.115258 935.3510 4.308976
王 其中:无限 1,110.3710 5.115258 935.3510 4.308976
晓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00 0.00 0.00 0.00
君
股份
蠡 持有股份 150.0000 0.691020 150.0000 0.691020
湖
其中:无限 150.0000 0.691020 150.0000 0.691020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00 0.00 0.00 0.0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260.3710 5.806278 1,085.3510 4.999996
其中: 1,260.3710 5.806278 1,085.3510 4.9999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发布《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12,603,7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81%,全部为非
本次变动是否为 限售流通股)的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拟
履行已作出的承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诺、意向、计划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2,170,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
量在本次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是□ 否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使表决权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
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二)王晓君女士及蠡湖至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
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公
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王晓君女士、蠡湖至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10,853,5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 4.999996%,王晓君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蠡湖至真不再是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