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6-01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江西源丰有色
金属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合金
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
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江西源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
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合金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合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江西源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7,000 万元的担保,为合金公司提供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
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和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源丰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李新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5561057744X
成立时间 2010-08-27
注册地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西区金山路 1 号
注册资本 31185.86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
学品仓储,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
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
售,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常
用有色金属冶炼,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1,592.68 55,928.0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89,369.44 46,667.18
资产净额 12,223.24 9,260.86
营业收入 106,021.93 32,722.01
净利润 -11,668.32 -3,066.80
(二)合金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李新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9001050883446G
成立时间 2012-07-26
注册地 济源市克井镇北环路西段 888 号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合金铅生产及销售;铅、铜、铝、锌、锡、锑、硒、钙
及其合金、纳米氧化锌、有色金属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经营范围
品);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781.70 28,673.0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7,203.47 11,684.80
资产净额 19,578.23 16,988.27
营业收入 273,683.84 328,468.59
净利润 2,589.96 2,604.77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为江西源丰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万元整。债
务履行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18 日。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
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
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为合金公司提供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
债权人在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至 2027 年 1 月 29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
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
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
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伍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所述之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
足的保证金。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合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
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
超过《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38,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5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
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202,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67%;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36,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42.9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