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由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5]第 ZC10334 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
见所述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进行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条“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述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下简称“安奈儿科技”)与深圳创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新科”)、
河南广电传媒控股集团数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广电”)签订采购
和销售合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安奈儿科技向深圳创新科预付算力设备
采购款及相关税额合计 44,435,096.69 元。因上述采购和销售合同可能无法正常
履行,且存在资金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安奈儿科技将上述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
并计提坏账准备 22,217,548.35 元。因无法就上述购销交易的实质和其他应收款
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所对安奈儿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安奈儿科技向深圳创新科预付算力设备采购款累
计 70,175,028.96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3,435,142.08 元。河南广电已向安奈儿科
技支付算力设备款 9,746,531.80 元。2025 年 3 月,安奈儿科技向深圳国际仲裁院
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河南广电支付剩余货款 87,718,786.20 元及逾期付款违
约金 4,873,265.90 元。
因未能取得有关上述购销交易的充分资料和信息,立信所无法就上述购销交
易的实质和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
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求裁决河南广电(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 87,718,786.2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025]
深国仲裁 399 号),具体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87,718,786.20 元。
(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担保费人民币 37,156.82
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688,622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
人民币 688,622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
币 688,622 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
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驳回河南广电传媒控股集团数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
(二)本案受理费 400 元,由河南广电传媒控股集团数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综上所述,鉴于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对安奈儿科技与河南广电之间关于算力设
备销售合同纠纷案已作出终局裁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河南广电
撤销仲裁的申请且为终审裁定,因此安奈儿科技与河南广电之间关于算力设备销
售合同已明确为购销交易。根据裁决结果,公司拥有了收回货款的权利,至于是
否可以收回,公司进行了充分判断并足额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原控股股东也向
公司垫付了可能遭受的最高 60,428,497.16 元损失,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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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