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佳科技: 三佳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1 16: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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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12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
       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发
       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合肥创新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创
新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创新投参与本次
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与合肥创新投签署了《产投三佳(安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58,430,000 股,合肥创新投直接持有
公司 26,993,86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4%,可控制公司 22.14%的表决权
(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 5.10%
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合肥创新投行使),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产投”)为公司的间接
控制方,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合肥创新投将增加不超过 13,321,492 股股份(含本数),
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8.41%。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创新投直接持有公司
合肥产投仍为公司间接控制方,合肥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
形。
  (四)合肥创新投参与本次认购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30%,未触发《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合肥创新投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
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二、合肥创新投基本情况
  合肥创新投成立于 2000 年 8 月 28 日,经营期限至 2050 年 8 月 27 日,登记
状态为存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728516018C,法定代表人为裴晓辉,注册资本为
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 D 座 507 室,经营范围为“风险投资,高科技风
险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合肥创新投主营业务以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基金、发起设立基金为主,专注
于投资科技型企业。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国家企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合肥创新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合肥创新投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验资及交割、锁定期、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产投
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
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有关事项,并在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
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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