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08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
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化。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为准。
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金额按照上限,测算时假设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价为 22.52 元/股,即发行数量为 13,321,492 股,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金额为准。
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078.81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 (2)较上一年度增长 20%;
(1)与上一年度持平; (3)
较上一年度下降 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
公司盈利预测。
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
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 本次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158,430,000 158,430,000 158,430,000 171,751,492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13,321,492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6 年 9 月
假设 1: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80 0.1380 0.1380 0.13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假设 2: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80 0.1657 0.1988 0.19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假设 3: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下降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80 0.1104 0.0884 0.08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
得以提升,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根据上述测算,从
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同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为
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向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增强
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合规、合理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
控制,强化外部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二)加快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得到补强。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资源的优化配
置,充分发挥自身在技术沉淀、创新平台、精密制造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加大对先进封装
技术的投入,通过精细化运营管理,深化现有市场布局并有序推进新兴市场开拓,巩固核
心业务的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正)》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
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三佳科技利益;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三佳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