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0 证券简称:今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9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的担保余额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含本次) 度内 担保
常州剑湖金城车辆设备
有限公司
常州常矿起重机械有限
公司
常州今创风挡系统有限
公司
今创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万元 195.52 万元 是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剑湖金城车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车辆”)按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与农业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常矿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矿起重”)、常州今创风挡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创风挡”) 、今创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创科技”)开展非融资类银行保函等业务而与工商
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最高金额分别为 3,000 万元、2500 万元
和 500 万元。上述担保均未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续展及新增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公
司为合营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2,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中,公司可为金城车辆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
总额不超过 12,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常矿起重向金融
机构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今
创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名称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持股情况
法人 常州剑湖金城车辆设备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91320412750515564J
法人 常州常矿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91320412732248685T
法人 常州今创风挡系统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913204127796614342
法人 今创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91320412786313235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保人
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金城车辆 27,616.41 6,488.51 21,127.90 10,904.74 1,527.24 26,299.45 6,698.79 19,600.66 15,315.99 1,885.38
常矿起重 42,788.18 29,019.88 13,768.30 17,897.08 1,828.91 32,833.26 20,893.87 11,939.38 17,638.68 881.38
今创风挡 78,491.92 45,229.14 33,262.78 37,454.59 12,038.90 66,798.71 45,574.83 21,223.88 36,281.61 8,347.09
今创科技 17,129.81 495.34 16,634.46 3463.70 1,559.81 16,176.88 1,102.22 15,074.65 7,161.81 2,361.64
(二)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以上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金城车辆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
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为常矿起重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
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公司为今创风挡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
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公司为今创科技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
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经
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续展及新增担
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
相互担保均为集团体系内的担保行为,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44,72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8.42%,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276.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50%。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