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6-01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
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
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提案 2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
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
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
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联系人:赵军
电话:020-86733958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子邮箱:stock@honglitroni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
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
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
阅。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鸿利智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0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
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划“√”为准,对同一议
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议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两项或
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个人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 3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
业执照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