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0 2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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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6-00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
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及定向工具等品种。具体发行品种将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规模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总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
准。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不超过
基础资产情况而定,定向工具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
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五)发行批次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将根据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品种,
一次或多次申请注册,并在获准注册的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
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确定。
  (六)发行利率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发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的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运营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
策允许的企业生产经营等用途中的一种或几种。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比例将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确
定。
  (八)承销方式
  聘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
内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组织承
销团余额包销。
  (九)发行债项担保
  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
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
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会决议,制定、实施和修改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
确定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规模、
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与发行
条款及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并
签署有关协议;
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法律文件及申请材料,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
关申报、注册手续及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事宜;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
册发行的进展情况。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能否获
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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