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
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公司”)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远海
能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增资”)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证监许可〔2025〕1703 号)同意,公司 2025 年度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4,444,444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999,999,994.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0,489,715.56
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79,510,279.32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验,出具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
报告》(XYZH/2025BJAA13B0495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
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091,841.86 797,951.03
注 1:上述项目中投资建造 2 艘 LNG 运输船船价金额为 47,76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1 美元=7.1889 元人民币);
注 2:投资总额指合同船价;
注 3: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审议程序
中远海运 LNG 新造 2 艘 17.5 万方 LNG 船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
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LNG”)通过所属远海液化天然气
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LNG 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远海公司”)投资建造 2 艘
海 LNG 向远海公司增资 15,300 万美元,后期由远海公司向单船公司投资造船。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 LNG 投资建造 2 艘 LNG 船舶
项目追加增资的议案》,批准调整上海 LNG 投资建造 2 艘 LNG 船舶项目,具体
如下:
元(含合同船价 47,760 万美元),资金结构调整为全部自有资金(含公司 2025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274,673.49 万元人民币)。
增资金额以实际增资时汇率为准)。
兴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和远致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各追加增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对外投资类交易
累计金额未超过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造 2 艘 LNG 运输船”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但因上海 LNG 投资建造 2 艘 LNG 船舶项目资金结构变更,原商务部及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中的境内现金出资金额应由 15,300 万美元相
应调整为 49,332.34 万美元。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国家部委境外投资备案变更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造 2 艘 LNG
运输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可及时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节约融资成本,提升项目收益水平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增资事项已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人对中远海能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逸然 孙兴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