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冲回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国海证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
在以往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的基础上,对有关未决诉讼的进
展情况进行了审慎分析和评估,相应计提及冲回预计负债。
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及冲回预计负债的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了公司涉及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胜通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主要诉讼
及计提预计负债情况(主要情况详见编号 2022-41、2024-16、
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
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结合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审慎分析,在以往年度已计提预
计负债的基础上,2025 年对公司涉及胜通集团相关诉讼合计
计提预计负债 11,615.29 万元,其中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以往年度计提基
序号 诉讼地位 对方主体 案号 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诉讼进展 判决内容 础上,本次计提/冲
回预计负债金额
被告〔共同被告为: (2023)鲁
公 司 于 被告王秀生对胜通集团总计 9,310.23 万元的赔偿责任承担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02 民初 55 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对原告
金元顺安 2025 年 12 连带责任;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 9,310.23 万元
所(特殊普通合伙) 号〔原案号 投资 16 胜通 01 公司债导致
(以下简称中天运 为:(2021) 的损失人民币 9,454.00 万元
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 胜通集团总计 9,310.23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30%范围内承担
会所)、胜通集团、 鲁 02 民初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书 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秀生〕 2256 号〕
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对原告 公 司 于 被告王秀生对胜通集团总计 5,458.51 万元的赔偿责任承
被告(共同被告为: 金元顺安 (2023)鲁 投资 16 胜通 01 公司债导致 2025 年 12 担连带责任;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 5,458.51 万
集团、王秀生) 有限公司 号 合计 6,676.10 万元(利息计 到一审判 对胜通集团总计 5,458.51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30%范围内承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决书 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共同被告为:
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 8,201.31 万元的赔偿责
山东鲁成律师事务 (2023)鲁
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胜通集 公 司 于 任在 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券对胜通集团
所(以下简称鲁成 02 民初 58
国元证券 团 享 有 8,277.99 万 元 的 债 2025 年 12 总计 8,201.31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3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律所)、大公国际 号〔原案号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为: (2022)
公司 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 到一审判 任在 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鲁成律所对胜通集团总
(以下简称大公评 鲁 02 民初
任。 决书 计 8,201.31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1%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估)、中天运会所、 178 号〕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胜通集团〕
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 13,917.59 万元的赔偿责
公 司 于 任在 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券对胜通集团
被告(共同被告为:
恒大人寿 (2024)鲁 2025 年 12 总计 13,917.59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3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大公评估、鲁成律 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连带赔
所、中天运会所, 偿原告损失 14,047.71 万元。
公司 392 号 到一审判 责任在 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鲁成律所对胜通集团
第三人:胜通集团)
决书 总计 13,917.59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1%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共同被告为: 恒大人寿 (2024)鲁 公 司 于 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 14,690.82 万元的赔偿责
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连带赔
偿原告损失 14,828.17 万元。
所、中天运会所, 公司 394 号 月 22 日 收 总计 14,690.82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3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第三人:胜通集团) 到 一 审 判 任;被告大公评估对胜通集团总计 14,690.82 万元的赔偿
决书 责任在 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鲁成律所对胜通集团
总计 14,690.82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1%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王秀生对胜通集团总计 21,005.32 万元的赔偿责任承
(2023)鲁 担连带责任;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 21,005.32
请求法院判令胜通集团赔偿 公 司 于
被告(共同被告为: 02 民初 57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
民生证券 损失合计 25,346.64 万元(暂 2025 年 12
胜通集团、王秀生、 号〔原案号 券对胜通集团总计 21,005.32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30%范围
中天运会所、大公 为: (2022) 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大公评估对胜通集团总计 21,005.32
公司 被告就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 到一审判
评估、鲁成律所) 鲁 02 民初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鲁成律所
偿责任。 决书
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 4,954.30 万元的赔偿责任
被告(共同被告为:
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对原告 公 司 于 在 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券对胜通集团总
中天运会所、大公 银河金汇
(2023)鲁 损失 5,000.62 万元承担连带 2025 年 12 计 4,954.30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3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评估、鲁成律所、 证券资产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 管理有限
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费 3.98 万元。 决书 4,954.30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1%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
胜通集团)
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对原告
公 司 于 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 5,261.69 万元的赔偿责任
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损
被告(共同被告为: 创金合信 (2023)鲁 2025 年 12 在 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券对胜通集团总
失金额=本金 5,700.00 万元+
本 金 5,700.00 万 元
评估) 有限公司 207 号 到一审判 被告大公评估对胜通集团总计 5,261.69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N/365*6.2%-668.94 万 元 ,
决书 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其中 N 为经过的天数。
请求法院判令全部被告连带
被告(共同被告为:
赔偿原告投资 16 胜通 03 债 公 司 于
胜通集团、鲁成律
中信银行 (2023)鲁 券 的 本 息 损 失 25,653.53 万 2025 年 12
所、大公评估、中
天运会所、刘安林、
公司 554 号 4,422.72 万元(暂计至 2023 到一审判
王忠民、王秀生、
年 4 月 30 日),原告支出的 决书
董本杰、李国茂)
合理维权费用 20.00 万元。
合计 7,454.45
注:1.计提以正数列示,冲回以负数列示。
得清偿,执行过程中应在其实际损失中予以扣除”。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还对其他涉及胜通集团诉讼计提预
计负债 4,160.84 万元。
二、计提及冲回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情况,合理审慎计提和冲回
预计负债。在考虑冲回预计负债因素后,2025 年公司合计计
提预计负债 11,615.29 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利润总额
上述影响已在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体
现。以上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
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上诉,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