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0 2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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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 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15—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钱苏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45,805,73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070,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19,735,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29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19,202,74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9,202,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214%。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自本次股东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368,665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81,373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365,85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78,56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366,10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78,816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097,861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0,56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965,55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965,558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自本次股东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157,23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87,402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115,17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45,345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155,17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85,344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3.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2,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16%;反
对 278,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10%;弃权 9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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