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丰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丰茂股
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
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
配的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投资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
汇衍生品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投资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
(三)交易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
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
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为美元。
(3)交易对手:公司拟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地记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
风险及交易损失。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
制交易风险。
法律风险。
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长报告,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通过开展适当
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能够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
用。鉴于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
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
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列报。
六、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
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
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
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
已审议额度。若实际发生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人士依据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丰茂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荐机构
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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