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30 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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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2026-01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
                  具体情形
                                       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
          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
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
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
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
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
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
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1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为4,000万元~6,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
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
告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
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公告为公司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它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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