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正在履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
荻微”、“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现
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
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闵翊、黄平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1月2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闵翊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
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座谈;察
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 2025 年的三会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建
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
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检查公司及董高所做
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希荻微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希荻微的公司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取消前原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并对
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以了解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用印清单、信息披露文件清单、公司三会文件、会
议记录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以了
解实际执行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希荻微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关联交易清单,并与公司高管访谈了解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希荻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
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
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审计委员会
决议、取消前原监事会决议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希荻微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
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
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
管进行访谈,核查了希荻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检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公司上市后披露的年报及2025年披
露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座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
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受消费电子市场逐步回暖影响,终端
客户对高性能电源管理芯片的需求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带动2025年前三季度的
营业收入实现总体增长。同时,公司音圈马达驱动芯片产品线(即智能视觉感知
业务)部分产品逐步实现自主委外生产,使得该产品线的营收规模明显增长。另
外,公司2024年8月末新增的传感器芯片产品线对2025年前三季度的营收增长亦
有所贡献。归母净利润亏损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随着公司总体业务规模的
扩大,产品矩阵日益丰富,以及公司对上游供应链的有效整合,2025年前三季度
的毛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同时,公司通过系列措施加强费用的管控,提升
了整体运营效率,实现在业务规模明显增长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的支出较去年同
期有所下降。此外,随着市场逐步回暖,市场环境趋于稳定,存货的减值风险得
到有效缓释,减值计提金额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研发投入情况、核心技术人
员的变动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董高等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查阅了
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向公司高管访谈了解相关主体的承诺履
行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高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并保持了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及时。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2025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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